省級龍頭企業認證
一、申報標準:
申報企業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1.企業組織形式。申報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開辦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2.企業經營業務。企業的農產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總增加值70%以上,主業突出,產品優良。
3.加工、流通企業規模。資產總額:東部地區在1億元以上,中西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東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中西部地區3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東部地區2億元以上,中西部地區1億元以上。
4.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規模。年交易額:東部地區10億元以上,中西部地區5億元以上。
5.企業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企業應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欠折舊、不虧損。
6.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7.企業帶動能力。通過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東部地區3000戶以上,中西部地區1000戶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購的農產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8.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居領先水平,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系,產銷率達93%以上。
9.高新技術企業、外向型企業、低碳環保型企業以及特殊行業的企業,規模標準可以適當放寬。其中,蔬菜、果品、茶葉、堅果加工企業及農、林、牧、漁業種苗繁育企業,規模標準減半執行。
二、申報程序 :
1.申報企業向所在市農業局(農委)提出申請。
2.各市農業局(農委)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各市農業局(農委)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后,經市政府同意,按規定向省廳推薦第五批省重點龍頭企業名單。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介紹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的專題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采取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與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的基地和農戶基本情況、促進農戶增收情況等。限1500字以內)。
2.加蓋企業紅章的省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表。
3.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銀行出具的企業有效信用證明(在有效期內,上級銀行頒發證書的,加蓋當地開戶銀行紅章,復印無效)。
5.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2008、2009年度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加蓋騎縫章,并附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6.縣以上農業部門出具的企業與農戶利益連接關系證明(加蓋農業部門紅章,復印無效)。
7.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蓋章確認的企業2009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表;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2009年度納稅情況證明(包括實際納稅額、有無存在偷漏拖欠稅的問題,加蓋國稅局、地稅局紅章)。
8.產品質量環保方面的證明材料(包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ISO9000系列、 HACCP等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0環保體系認證等,提供證書復印件)。
9.科技成果、專利證書,或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證書(復印件)。
前7項材料為必備材料,后2項可根據企業情況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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