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促進湖南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各市州商務局、財政局:
現將《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促進湖南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5年4月28日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促進湖南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提振消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培育消費新業態新模式,豐富提升消費供給,推動湖南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多元化消費需求,促進消費擴量提質增效,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首店。對在湖南新開業運營的中國(內地)首店、中部首店或湖南首店,綜合品牌方品牌影響力、首店層級,對品牌方開設首店實際發生租金、裝修等費用,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對招引上述品牌首店并與其簽訂2年及以上入駐協議的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以及商業街區等的運營管理單位,綜合其招引品牌影響力、首店層級等,年度給予運營管理單位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舉辦各類首發活動。鼓勵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時尚機構、知名品牌、設計師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時尚國潮品牌等在湖南首發新品,舉辦時尚秀場、國際展會、新品發布、“湖南首發周”等活動,擴大品牌影響。對首發活動實際發生的場租、設備租賃、搭建等費用不低于30萬元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活動主辦方一次性補助,單個活動最高補助50萬元,同一活動主辦方全年累計最高補助100萬元。鼓勵各市州將首發、首秀、首展、首演等與本地舉辦的“惠購三湘”、“味道湖南”等重點促消費活動相結合,并給予場地、宣傳、經費等方面支持。
三、支持本土新消費品牌的培育孵化。發揮湖南在培育新消費品牌方面的優勢,支持本土新消費品牌企業在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新服務、新技術上加大創新力度,對在省內外年度新開設10家以上直營門店或新開設直營門店累計營業收入首次超過一定額度的(其中餐飲品牌超過500萬、零售品牌超過1000萬元),給予品牌方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媒體平臺加大宣傳力度,推廣具有核心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本土新消費品牌。
四、支持打造“湘品首發”平臺。支持各市州常態化開展湘品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聚焦地理標志產品、名特優產品、老字號、區域公共品牌、國貨國潮等地方特色湘品,打造湘品消費場景。引導“湘品出湘”,鼓勵本省企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新開設或重裝升級打造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湘品展示營銷中心,對其展示營銷中心年度實際租金不低于30萬元的,按照其實際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鼓勵“湘品湘用”,支持出口受阻企業轉內銷,對在省內首次開設直營門店展示展銷湖南出口產品的,對品牌方開設直營門店實際發生的租金、裝修等費用,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對設立專柜、專區展示展銷湖南出口產品的省內商超,專柜、專區年度銷售額達到30萬元的,綜合專柜專區展示的湖南外貿品牌數量、對外貿品牌優惠情況、年度銷售額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商超年度最高獎勵50萬元。
五、打造首發經濟新場景。鼓勵各市州聚焦消費場景化改造、品質化供給、數字化賦能、多元化創新、供應鏈提升等方面,積極推動商圈、步行街、社區商業中心等開展零售業創新提升改造工程,培育首發經濟承接載體。對符合條件的商圈、步行街、社區商業中心運營管理單位,因實施經營場所外立面改造、裝修、設備購置及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升級改造,或開展智慧街區、智能安防等數字化改造提升項目產生的銀行貸款,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運營管理單位單個項目年度累計貼息補助上限為100萬元,同一運營管理單位年度累計貼息補助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品牌現有門店通過創新業態、模式或場景升級開設具有創造性改變、有別于傳統門店的創新型門店,對品牌開設創新型門店實際支出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六、優化首發經濟營商環境。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出臺本地促進首發經濟的政策舉措,優化首發活動報批報備管理;優化進口首發新品通關服務,提高通關效率;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抄襲、仿冒首發品牌的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銀行開發適配金融產品,給予優惠利率支持;引導各類產業基金、民間資本投資本地消費品牌;鼓勵并支持省內智庫和研究機構定期發布消費行業發展報告,培育孵化消費品牌。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解釋。
附件
相關概念說明
1.國外知名品牌:(1)原則上近5年須入選包含但不限于《國外知名品牌清單》(附表)內權威機構或單位發布的品牌榜單之一,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包括但不限于: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商報、每日經濟新聞、第一財經、新周刊、聯商網、贏商網、Vogue、時尚COSMO、時尚芭莎、T Magazine、ELLE世界時裝之苑、GQ、嘉人、BOF等等)對該品牌宣傳10次以上。(2)在2個(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費城市(紐約、洛杉磯、倫敦、巴黎、米蘭、迪拜、日內瓦、蘇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東京、中國香港、新加坡、首爾)開設2家(含)以上實體門店,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宣傳10次以上。(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2.國內知名品牌:(1)原則上近5年須入選包含但不限于《國內知名品牌清單》(附表)內權威機構或單位發布的品牌榜單之一,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宣傳5次以上。(2)品牌須在湖南省以外的3個(含)以上省份的省會城市或副省級城市(及以上)開設3家(含)以上實體門店,并獲得全國性媒體平臺或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宣傳5次以上;(3)商務部發布的中華老字號名單,各省發布的省級老字號名單。(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3.中國(內地)首店: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在中國(內地)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4.中部首店: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在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和湖南等六省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5.湖南首店: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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