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印發啦,來看看吧!
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規范長沙市農業農村局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經市農業農村局黨組研究,現將長沙市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沙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7月15日
長沙市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長沙市農業農村局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結合我市鄉村振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受理原則
區縣(市)、鄉鎮(街道)政府及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有關請示文件。
村級連續兩個年度不能重復安排。當年已納入美麗宜居村莊建設扶持的村(社區),其建設內容和區域不能重復。
二、扶持范圍
1、安排對象:鄉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2、安排重點:扶持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三、安排標準
原則上村級安排不超過10萬元,鄉鎮(街道)安排不超過20萬元。
四、使用要求
1、資金原則上只能用于當年新建項目。
2、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應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申報和管理。
3、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整合使用的,只能整合用于一項建設內容,并注明每筆資金的來源、用途、額度。
4、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使用必須按照鄉鎮有關項目資金管理的要求規范管理。
5、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彌補鄉鎮(街道)、村級運轉經費不足;
(2)直接作為村級集體經濟收入;
(3)償還村級歷史債務;
(4)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5)接待費用。
五、安排程序
1、統一受理。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統一受理請示文件,報局主要領導批示后,發展計劃處按照本文件相關規定進行審核,提出資金安排計劃,通知各區縣(市)按照資金安排計劃組織申報。
2、如實申報。區縣(市)農業農村局通知項目申請鄉鎮政府(同時將本文件復印給相關鄉鎮、街道),按照資金安排計劃和本制度要求,如實填報《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市、縣各一份。如一個鄉鎮有多個資金申請報告,須分別單獨填報。
3、區縣審核。區縣(市)農業農村局對鄉鎮申報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進行審核。將審核合格項目匯總表(附件2,詳細注明項目建設內容)和每個項目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申請表》(一份)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4、方案審定。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區縣(市)的審核意見,商市財政局統籌提出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扶持資金安排方案,提交局黨組會研究審定。審定通過后,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
5、下達資金。市政府批示同意后,市財政下達資金安排文件,資金統一撥付到區縣(市)農業主管部門。資金安排文件在市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長沙三農網)進行公示。
6、驗收撥付。項目建設完成后,各區縣(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建設內容完成情況和資金管理是否規范進行現場驗收,經縣級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商財政部門將資金下達到項目單位。有關資金申報、監管、驗收等資料及時存檔備查。驗收結果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六、監督管理
1、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按照建設內容實施建設,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嚴禁虛假申報和套取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
2、有關鄉鎮(街道)政府是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申請和管理的主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實施的指導和監督,切實履行監管主體責任,確保建設資金專款專用。
3、市農業農村局將聯合市財政局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進行不定期隨機監督檢查,及時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按照“誰經辦、誰審核,誰負責,失職追責”的原則,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七、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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