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湖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項目申報開始啦,符合條件的快來報名,4月9日截止!
各市州科技局、財政局,省直管試點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屬本科院校,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著力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動計劃〉的通知》(湘辦發〔2017〕42號)、《湖南省科技創新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湘科發〔2020〕69號)、《湖南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湘財教〔2019〕22號)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度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定位 (一)堅持人才第一資源,服務高質量發展。申報對象應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聚力打造“三個高地”,在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支撐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方面做出應有貢獻。用人單位要在人才培養、使用和支持方面落實支撐保障條件。 (二)堅持向企業和科研一線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對來自企業、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或長期從事公益性科技創新研究活動的科技創新人才(團隊),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三)堅持人才、項目和平臺一體化建設和統籌配置。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平臺和項目對國內外高層次人才的聚集培養作用,對國家及我省重大創新平臺、重點創新項目中的人選,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推動人才鏈、創新鏈和產業鏈的有效對接和深度融合。 (四)堅持實績導向,嚴格選才標準。將申報對象的科研誠信、品德、能力、業績和發展潛力,作為人才遴選的主要條件。科學設立評價標準,切實破除“四唯”,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努力把好評選質量關。 二、申報類別、條件及要求 根據人才成長體系化布局,形成相互銜接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梯隊支持鏈條,2021年度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共6類項目。 (一)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旨在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含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每項資助20萬元。申報條件及要求: 1.申報單位為我省高等院校(含職業技術學院),每個單位每年限報1項。 2.申報單位具有良好的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在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科研實力,重視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體制機制建設,在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評價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面建立良好的運行機制,具有專門針對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的具體支持措施。 3.申報單位應在產學研聯合培養優秀大學生方面具有典型經驗與做法,在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建立為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的專業化服務平臺、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4.經費主要用于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在項目立項后、經費下達前,學校須選拔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并報送20名左右的大學生(含研究生)具體名單、資助金額和創新創業方向,并在簽訂任務書時明確經費必須直接用于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對畢業一年以內尚未就業、有較好科技創新創業基礎的大學生可納入學校資助名單(須有學校就業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鼓勵學校與相關創新主體合作,鼓勵社會資助。 5.對已入選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高校優先支持。 (二)優秀博士后創新人才項目。旨在瞄準我省重大戰略及高新技術、基礎科學、交叉前沿學科領域,結合我省科技創新平臺和學科建設、產業發展需要,吸引培養一批具有良好創造力的優秀博士后。每項資助40萬元(分兩年安排)。申報條件及要求: 1.申請人須為2020年9月1日以后進站或2021年擬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 2.獲得博士學位5年以內(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全日制博士。 3.擬進站的應屆博士畢業生在申報時須已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并在立項前辦理好進站手續。 4.擬進站人員已初步選定博士后合作導師,并與合作導師商議形成初步研究計劃。 5.須依托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所在單位進行申請,不得變更合作導師(合作導師要求具有博導資格或者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6.入選者辦理進站手續,保證全脫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湖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項目(“科技創新類”湖湘青年英才)。旨在發掘和培育我省重點學科、優勢特色產業領域的拔尖青年科技創新人才,支持其更好地開展科學研究和成長成才,為我省科技領軍人才儲備后備力量,培養造就一批我省新一代學術、技術和產業帶頭人。每項資助50萬元。申報條件及要求: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學術道德和職業道德,學風正派,誠實守信。 2.在國內外獲得較高學術成就,具有較好創新發展潛力,有一定社會影響。 3.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 4.申報人年齡男性在36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在38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申報人應在湘全職工作1年以上;已在湘全職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專家和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專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 6.已入選國家人才計劃(在外省入選后全職引進來湘的除外),或已獲得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省“百人計劃”青年項目資助的人才,原則上資助期內不再申報。 (四)科技領軍人才項目。旨在通過遴選一批我省重點學科、優勢特色產業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團隊)進行重點培養支持,形成一支創新能力卓越、引領作用突出、團隊效應顯著、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的科技領軍人才(團隊)隊伍。分為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團隊三類。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團隊分別資助100萬元、200萬元(分兩次撥付,第1次撥付30%,3年支持期內取得國家項目或平臺支持的,撥付剩余70%);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資助經費在省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創新引領計劃項目中予以優先支持。 1.支持重點。堅持向科研一線、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校院所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參加申報。對來自企業的推薦人選適當放寬推薦條件。優先從主持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和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人才中推薦。培養支持期結束后的湖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可優先推薦,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隊。為做好國家人才計劃推薦人選的培育工作,優先將省科技領軍人才(團隊)作為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我省推薦對象。 2.申報條件。申報人應具備愛國奉獻的高尚品德,堅持科學精神,嚴守學術道德和職業操守。 (1)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于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領域。 二是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 三是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四是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2)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二是企業在湖南注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為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 三是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1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創業項目符合我省新興產業發展趨勢或能填補我省產業發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四是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場前景,創新能力強,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屬于已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或上一年度的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在5%以上。 (3)科技創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研究方向屬于科技前沿、顛覆性技術,與我省重點產業發展和重大民生保障緊密相關的科研領域。 二是依托省級以上創新平臺或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是創新業績突出,研發能力居行業或領域前列,并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四是結構穩定、合理,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可跨單位協作。 五是團隊負責人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其他基本條件。 3.其他要求 (1)同一法人單位推薦對象不超過5項(個人和團隊)。培養支持期結束后的湖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2013年-2018年入選)不占單位推薦名額。 (2)已入選國家人才計劃,原則上資助期內不得申報(入選國家人才計劃青年項目以及在外省入選國家人才計劃后全職引進來湘的除外)。培養支持期尚未結束的湖湘青年科技創新人才(2019年-2020年入選)不能申報。同一申報對象只能申報一個類別。 (3)申報對象應在湘全職工作1年以上;已在湘全職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專家和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專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 (五)湖湘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項目(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短期項目)。旨在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團隊)來湘創新創業(非全職)。對我省技術創新、產業發展、民生保障及科技創新服務方面急需緊缺,但不能全職來湘的國內外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可以通過采取階段性工作、國際合作交流等方式來湘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和成果落地轉化。個人資助50萬元、團隊資助100萬元,特別優秀、貢獻巨大的團隊按“一事一議”最高可給予1億元的綜合支持。 1.支持重點。